花灯审美的共同性

来源:意树彩灯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3067

花灯审美的共同性

  花灯审美是一个生理——心理——意识的综合过程,表现为感知、情感、联想、理智四者有机的结构组合。人们从花灯的光亮、色彩、形体中直接感受到的生理快感,经过审美心理快感的中介,上升到理智的精神快感。正因为观赏者有共同的花灯审美的心理结构,所以花灯审美心理具有一致的共同性,即是所有观灯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同一花灯都产生美感,感到它美。这种审美心理是花灯本身所决定的,理由有四,第一:花灯艺术源于照明的器具,它的本质特征是光亮,有灯就有光明。佛教宣称佛法能破除黑暗时,常以灯为喻。光经过装饰美化,成为光“雕塑艺术”,更是使人赏心悦目;第二:许多花灯的造型,大都属于一种抽象的几何形态,凡抽象的几何形态,本身并不具备感情的特征,当人们以美的旋律把它们组合成一个艺术整体时就产生感人的力量;第三:花灯艺术侧重于形式美的审美特征。人们在欣赏花灯时,常常因为花灯形式美给予审美感官以鲜明而突出的印象,而忽视其比较隐约的内容,只注意它的形式。而体现花灯艺术美的光、色、形的物质材料具有审美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人们的审美需要,引起共同的美感;第四:即使某些明显地体现了部分观赏者的意识的花灯,在内容的某些部分或在整个的艺术形式上也可能为不同的观赏者所欣赏。如各种传统鱼灯,历来劳动人民以“鱼”谐“余”音,祈愿丰收,过富裕日子,这种美好的愿望人皆有之,只不过每个人的出发点不同罢了。至于造型的美观、制作精湛的传统宫灯所表现出来的艺术美,就更容易为不同的观赏者所欣赏。这是和花灯艺术在发展过程中的历史继承性直接有关的,“任何阶级都不可能抛弃前代的艺术形式、种类来凭空创造。”花灯艺术是经过长期的发展才臻于成熟的,它的艺术经验是不同的阶级的人们共同累积的,因此在艺术造型和制作技巧上,不同阶级就会有某些一致性的要求。也正因如此,通过花灯艺术所表现出来的艺术美往往可能激起不同阶级人们的一致的美感。

  

花灯审美的共同性还表现在移情作用上。以花灯创作而言,移情现象在扎灯过程中是不乏其例的。有一首《扎彩灯》的民歌,歌词是这样的:“竹篾青青,娟纸红红,扎一盏彩灯挂院中。夜幕中闪烁,晚风中摇动,噢、就在那十里八里外,你也看得见咱家门前的烛火明。灯节扎灯,心潮重重,就像这彩灯悬在半空。隔着那云雾,隔着那涛声,噢,就在那千里万里外,你也看得见我的心儿闪动。”这首歌唱出了一个少女扎灯的心情,把“心儿闪动”的思念之情寄托或移入彩灯之中。北京人在制作《年年有余灯》时,常常把“吉庆有余”、“年年有余”等吉祥字样描在鱼肚上。中华要腾飞,于是人们设计出并制作了雄鹰翱翔的《腾飞灯》。

寄情于物,情与物化,在花灯创作过程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至于欣赏中的移情,也是常见的现象。欣赏者为花灯艺术所感染、所打动,以至将自己的爱憎好恶、喜怒哀乐之情或寄托于灯,或与灯化为一体。有一首《灯节》诗写道:“人影重重,灯影重重每个窗口含着幸福的梦。灯影重重,人影重重,每个心上都闪着希望的星。歌是今夜甜,情是今宵浓,歌甜情浓光景好,瑞雪兆丰年,歌甜情浓光彩好,瑞雪兆年丰。”灯节观灯,“歌甜情浓”、“灯影重重”寄托了人们祈求丰年的愿望。当人们围观《捕鼠灯》,亲眼看到矫健的白猫将鼠捕着吃掉的时候,无不拍手称快;看了《国魂灯》,人们情不自禁地唱起《我的中国心》……假若这些灯不能从感情上打动观赏者,那就绝不会出现上述的情况。由此可见,在花灯审美过程中的移情作用,是由花灯的艺术美引起的,是花灯艺术塑造的形象所构成的意境以欣赏者的主观感情的有机结合产物。

  谁都会明白,花灯欣赏的移情作用,不是谁都一样的。由于修养、经历和心境的不同,花灯制作和观赏者的审美感知、情感、联想和理智又各不同,这是花灯审美的个性差异。花灯审美的个性差异实质上是其一般共性的具体展开,个性差异又反过来丰富和发展了一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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